关于在奥地利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2022-04-29 1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驻奥地利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试点,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起,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在奥地利长期居住(指已在奥地利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奥地利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3)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且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当事人基于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我馆可直接办理的业务,请参见2019年2月19日《办理公证须知》:

http://www.chinaembassy.at/lsyw/hzlxz/201207/t20120716_2388107.htm

4)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2、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

3、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可以向当事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有关业务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表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4、办理流程:

1)当事人自行向国内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如需我馆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请与我馆联系。领事侨务处咨询邮箱:vienna@csm.mfa.gov.cn

2)公证机构审核决定受理后,请当事人与我馆邮件联系,告知所申办公证事项有关情况,提供公证机构联系方式。我馆将与公证机构建立联系,协调当事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考虑到奥地利与国内时差,我馆将在每周二、周四上午各提供2个预约名额(9:00-10:00及10:00-11:00)。

3)当事人需提前向我馆提交健康情况、涉疫情况书面申报(如有无发热症状、有无与感染人员接触史等)及核酸检测证明。请于约定时间佩戴N95或者FFP2口罩抵达使馆领侨处(Neulinggasse 29, Stiege 1, 3.Stock, 1030 Wien),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查验疫苗接种证书及身份证件。

4)当事人需仔细阅读《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附件一)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二,一式两份),明确相关权责和我馆免责条款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协助当事人与公证员视频连线。

5)视频公证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应按照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线完成办理。使馆工作人员全程在场,确保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不受胁迫,协助当事人完成现场(电子)签名,并使用便携式音视频监控设备录音录像。

6)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我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7)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当事人应自费购买信封及足额邮资,按照奥邮局及我馆要求填写海关申报单并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三),工作人员收齐所有材料后现场包装封口,之后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咨询电话:0043-1-7103648    

咨询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4:00-16:30  

领事证件咨询邮箱:vienna@csm.mfa.gov.cn


驻奥地利使馆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docx

附件二: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docx

附件三:邮寄承诺书.docx